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關工作部署,嚴厲打擊疫情期間出現(xiàn)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公安機關將對利用疫情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下列行為依法進行嚴厲打擊:
1、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的;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務的;因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的。
2、散布謠言,謊報疫情、警情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編造與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的。
3、假借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名義實施詐騙的,非法設關堵卡實施敲詐的。
4、違反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guī)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5、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的。
6、生產、銷售不符合相關標準的醫(yī)療器械、醫(yī)用衛(wèi)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生產、銷售假藥的。
7、其他利用疫情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
歡迎和鼓勵廣大人民群眾舉報違法犯罪線索,對于包庇窩藏違法犯罪嫌疑人、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惡意舉報、誣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舉報電話:0739—110
邵陽市公安局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