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至今,我們一直倡導著依法治國。從明朝張居正的“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到董必武先生的“有法必然治國,無法必然亂國;法有權(quán)威則治,法無權(quán)威則亂”,再到習近平的“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無不告誡著我們治國須依法,執(zhí)法須落實,落實須在陽光下。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只有守好這道防線,民才會安,國才會強。而執(zhí)法的落實是這道防線的防線。因此,我們必須在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依法落實,陽光執(zhí)法,確保執(zhí)法不再“霧里看花”。
在武漢市前段時間的一場“電視問政”中,群眾對個別干部現(xiàn)場答復的滿意度僅為29%。一家門戶網(wǎng)站調(diào)查顯示:近七成受訪者為“百姓問政”淪為“真人秀”。為何本應拉近與群眾距離、樹立干部形象和政府部門公信力的“百姓問政”卻遭遇信任危機?
原來在許多“百姓問政”后,一些跟百姓生活息息相關(guān)的問題,等到的并不是問題的快速解決,而是各種各樣的敷衍和推脫,甚至套話連篇。“明天就辦”的承諾淪為“空頭支票”,“重視解決”的答復變身“官話推脫”。
只承諾不行動,是新的形式主義、新的“假大空”。
“百姓問政”形式受到歡迎,其背后真正吸引民眾的是參與“問政”領(lǐng)導干部的深厚“為民情懷”,為民謀利的真誠心意。
如果只想撈政績,而將“問政”變成“秀場”,對群眾反映的難題拖延、推脫,甚至無視民眾 疾苦,就是對群眾的“二次傷害”。
事實上,隨著我國政務公開的領(lǐng)域和載體不斷拓展,“讓權(quán)利在陽光下運行“已經(jīng)成為各界的共識。我們應該更好的探索“百姓問政”取得實效的長效機制,同時應以群眾的滿意度作為評判“百姓問政”是否取得實效的標準,建立廣泛的群眾監(jiān)督機制,使“問政”不摻水,讓權(quán)利在陽光下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