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wǎng)訊(通訊員 陽丹)今年5月,李克強總理在國務(wù)院常務(wù)會議上講了“證明你媽是你媽的”故事,痛斥某些政府部門的不作為。隨后媒體報道了諸多類似“老人辦理退休要求無犯罪證明”等奇葩事件,甚至人“丟”了,都要去派出所。8月22日,公安部官方微博發(fā)布消息,公布了18個不該由公安機關(guān)出具的證明。這無疑為公安部門特別是基層派出所減輕了不少壓力,但這不意味著就不用再開具類似“證明你媽是你媽”的證明,甚至開具相關(guān)證明的時間、成本等將會更大,老百姓的麻煩基本上是一點沒減少,可能更不方便了。公安部的這種“快刀斬亂麻”,恐怕并不能免了公民“辦證難”之困。
“奇葩”證明頻出不僅是部門間、地區(qū)間互通共享或共享程度不高,更重要的是同級職能部門之間互相推諉,誰也不愿擔責,部分辦事人員的懶政、不變通、無擔當、無責任心的等所導致。
公安部門不開具相關(guān)“奇葩證明”是必要的。但對“奇葩證明”,明顯不能止于“公安不開”。一方面對沒必要存在的“奇葩證明”應(yīng)當一律禁止;另一方面對一些必要的證明,不妨將舉證責任落到相關(guān)辦事部門頭上,比如買房,“單身證明”由房管局直接向民政部門求證與核實,不僅可以降低群眾的辦事成本,同時也能促進部門之間信息的共享。
盡管根除“奇葩證明”需要打破政府各職能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可能需要時間。但是在這條件不成熟、程序不能變的情況下,各級政府部門若能多一點責任心,端正為人民服務(wù)的意識與態(tài)度,早一點告知,多一點服務(wù),讓群眾看明白有多少證必須辦、由誰負責辦、具體怎么辦、辦不好誰擔責等,是不是就能讓群眾少走很多彎路,降低很多成本,對各級政府多一些理解和信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