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硯山縣,經(jīng)日常監(jiān)督、民主測評、組織評價等程序,第一批36名不勝任現(xiàn)職的干部被公告召回,進行“回爐再造”。(2月29日 京華時報)
其實,硯山縣實行“干部召回”已不是新鮮事。因為此前,貴州黔西南州就曾在半年時間將1668名干部召回;另外,青海海東市、湖北黃石市都對違反相關規(guī)定、工作開展不力的駐村第一書記實施召回;這些在當時都曾引起高度關注和反響,并引發(fā)專家學者的廣泛討論。
事實上,“干部召回”制只不過是借用了商品召回的說法,實際上就是干部能上能下的一種通俗表述。企業(yè)召回不合格產(chǎn)品,是為了消費者負責,而政府部門對不合格的干部,亦是為了對群眾負責。去年,中共中央辦公廳曾專門下發(fā)《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guī)定(試行)》,并要求各地出臺實施細則。所以,從某種層度上講,“干部召回”制度,就是這一規(guī)定實施辦法的“地方版”。
干部能上能下,一直是我黨組織人事工作的一項基本原則。只能上不能下,不僅會滋生貪腐懶政,也不利于干部隊伍的新陳代謝,不符合選人用人的規(guī)律。而以往,干部一旦上去就很難下來,除非因為違法違紀被處理或者因失職瀆職被問責。對于那些不構成違法違紀,卻不思進取、不能勝任的慵懶散漫干部,不敢擔當、無所作為的“太平官”,還缺乏有效管理辦法。所以,客觀地說,干部召回制作為整治為官不為的一項嘗試性舉措,不可否認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特別是相對于還沒有采取實際行動治理庸官懶政的地方和部門,顯然是先行一步。但個人認為,要讓召回制度真正發(fā)揮作用,還必須建立起制度化的懲戒措施,以嚴厲問責來避免蜻蜓點水般的處罰和隔靴搔癢式的培訓,強化責任和擔當,才能真正實現(xiàn)“能者上,庸者下”。
首先,“干部召回”要讓“回爐”者明白為何要重新“回爐”。這就要明確什么樣的干部算不稱職,工作不思進取、不謀干事,不作為、怕作為、亂作為,拉幫結派搞內(nèi)耗,辦事效率低下等等,這些不受群眾歡迎的干部當然是不稱職的干部。
其次,“干部召回”要讓“回爐”者明白如何“回爐”。 培訓時間、培訓方式、培訓內(nèi)容,都要有科學的論證、具體的實施方案和考核辦法,而不能只是接受一下軍訓、觀看一些電影、感受一些傳統(tǒng)革命精神等走馬觀花式的游山玩水和“休假式治療”, 更不應只是隔靴搔癢式的培訓了事,而應該傷筋動骨、觸動利益和靈魂,才能達到“淬火”和“回爐”的目的。
再次, “干部召回”要讓“回爐”者記得“回爐”的痛楚。問責也是一種動力,對“回爐”的干部問責處理,是“回爐”關鍵所在。缺少懲戒環(huán)節(jié),“干部召回”很容易變?yōu)樽哌^場的秀,成了掛在墻上的畫。所以,要建立嚴厲的問責辦法,強化責任和擔當,讓干部自己知道如何作為、必須作為;特別對“回爐”后重新上崗的干部,還要建立起跟蹤考察制度,對不合格的,必段采取轉崗、免職、降職、降級、待崗乃至辭退和解聘等方式進行組織處理。
所以說,“干部召回”,作為整治庸官懶政的一種有益嘗試,既要明確什么樣的干部應該召回,什么樣的整改培訓才能發(fā)揮實效,還應該以嚴厲問責來避免隔靴搔癢式的處罰,堅持出重拳、零容忍,讓干部聽到雷聲、見到暴雨,才能真正讓治理庸政懶政見到實效。(余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