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八旬老太狀告小學生案”終審判定小學生撞人成立。法院認為該小學生在放學途中,作為已年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未能注意路況,在公眾同行的道路上不慎將老人撞倒,應對此次事故的發(fā)生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判小學生一方擔責70%;法院認為老人雖年近八旬,但仍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該時間段是其所行走路段的小學放學時間,也應當知道未成年人活潑好動的天性,其在該時間段行走,理應注意路況及時避讓,而其未能注意,應承擔一定責任,判老人一方擔責30%。(5月29日中國新聞網(wǎng))
“八旬老太狀告小學生案”法院能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予以判決,然而,此案對兩方當事人乃至社會造成的更多的損失,是法院無法判決,也是無從判起的。此案引發(fā)社會輿論廣泛關注,對雙發(fā)當事人的行為褒貶不一:老人訴訟孩子,得到了賠償,卻失去了包容與愛心,身陷輿論的漩渦,對今后的生活造成了困擾;孩子及家人不敢站出來勇敢承認,是教育的悲哀,更是心靈的缺失,同時此事或多或少會給孩子留下陰影,對其成長造成影響。“撞”與“被撞”都受到了傷害,但走法律途徑來解決此事,受傷害更深的是社會道德。法律是社會行為的底線,而道德是更高層面的要求,靠法律來解決道德問題,是對社會道德的一種傷害,也凸顯了當前社會的道德困境。
傷害他人不管故意還是無意都應該受到處罰,但孩子碰到老人屬無意,應該包容,老人受傷也應該同情。事件對孩子的影響能否逐漸消除,關鍵要看家長和學校如何教育,社會大環(huán)境如何引導。作為子女應囑咐老人盡量避免高峰期在公共場所出行,對出行老人進行陪護。家長、學校乃至社會應注重孩子的素質教育,培養(yǎng)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質,這也是當前社會必須面對和亟待解決的問題。
誠信缺失,道德水平下滑,再完善的法律,也不能替代人心的誠信和善意。 當務之急是喚起社會的善意,重塑社會誠信,讓誠信、友善得以充分體現(xiàn),讓公序良俗真正發(fā)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