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3月29日訊“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從此路過,留下買路財”,這本是小說《隋唐演義》里程咬金的臺詞,沒想到如今卻出現(xiàn)了現(xiàn)實版的“程咬金”,家住大祥區(qū)的唐某波等五人,多次攔路阻工,強行向施工單位索要財物,卻不知他們“程咬金”式的行為終是難逃法律制裁。3月29日,經大祥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唐某波五人三年到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8年5月下旬,大祥區(qū)金山加油站工地開始施工,加油站渣土車進出倒渣土需經過大祥區(qū)湖口井路旁的一條便道。2018年5月至6月,唐某波、唐某軍、徐某及徐某某糾集在一起,以該便道系其四人自行修建的為由,多次攔路,阻止金山加油站工地渣土車進出,強行向加油站工地負責人劉某索要每車15元的“過路費”,四人還協(xié)商安排唐某明守在便道上清點每日進出該路段渣土車的數量,并要求劉某按日發(fā)放唐某明的工資。唐某波等人每隔一段時間就去劉某處結一次賬,2018年6月至7月,唐某波等人從劉某處索要52800元,唐某軍、徐某及徐某某各分得6000元,唐某明領取工資3650元。
因唐某波等人的行為在當地造成極壞影響,2018年7月22日,由群眾匿名舉報至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唐某波等人先后落網。
承辦檢察官審查后認為,唐某波等人數次攔路阻工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的行為嚴重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其五人的行為屬于稱霸一方,欺壓百姓的“路霸”惡勢力,應予以嚴厲打擊,遂依法對唐某波五人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判處唐某波有期徒刑三年、徐某有期徒刑兩年八個月、唐某軍有期徒刑兩年兩個月、徐某某有期徒刑兩年、唐某明有期徒刑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