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官員腐敗的主要模式,是貪污公款和收受賄賂。前者是化公為私,后者是公權尋租。這樣的案例多了去了,有興趣的朋友,只需去查一查官方公布的高官的犯罪事實,便可以了解得一清二楚,這里不說也罷。
近年來,隨著懲治腐敗力度的不斷加大,一些人瞅準了職務消費這個“空檔”,無論是公務用車、公款接待,還是公務出行、公費醫(yī)療,凡是與“公”字沾邊的,一律只求最貴:住酒店要五星級,坐飛機要頭等艙,買禮物要最高檔。專家調查顯示,某些地市級領導干部每年職務消費在40萬元以上,經濟發(fā)達的地市則要100萬元以上。
且不去細細鋪排、認真辨析五花八門的“職務消費”名目合理與否,僅僅“某些地市級領導干部每年職務消費在40萬元以上,經濟發(fā)達的地市則要100萬元以上”這樣的數目,就要讓我們這些少見多怪的老百姓在瞠目結舌以后大感憤怒了。
高額、甚或超高額的“職務消費”,其實是一種比貪污、受賄更可怕的腐敗,因為這種陋行,眼下還披著一件“合法”(起碼也是“不違法違紀”)的外衣,能夠肆無忌憚地糟踐納稅人的錢財。但我覺得,只要真想整治、真下決心,蕩滌這種丑惡現象,其實也不是什么太難的事。以我的千慮一得之見,首先可以找?guī)讉€年“職務消費”超百萬的典型,派出強有力的審計隊伍嚴查、細查,把這超百萬的錢都是怎么花的一項一項列清楚,凡是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的開銷,一律依法、按規(guī)定處理,從嚴懲辦。愛錢(指的是不義之財)的人可能多有,但既愛錢、也不怕坐牢的人,恐怕不會太多吧!
當然,以上說的是揚湯止沸的治標之策,治本的釜底抽薪之舉,則是嚴格制度、法規(guī),把花錢的權力關進籠子里。在這方面,香港地區(qū)的做法可供借鑒。他們對政府部門和公務員的職務消費制定了十分詳細的標準,如規(guī)定公務午宴及晚宴的開支上限分別為每人350港元及450港元,辦公室地毯的使用年份不少于6年才可以更換,辦公室內墻粉刷不少于4年才可以進行。不僅如此,香港從制度上賦予民眾和媒體監(jiān)督職務消費的權利。特區(qū)政府要求公務人員每一筆招待費的清單上,都須列明主、客人數,以便立法會和媒體監(jiān)督;行政長官每月收受的公務禮品必須公布在相關網站上,公眾可任意查詢。在這樣細致而苛刻的監(jiān)管環(huán)境下,香港的職務消費,當然能夠保持本色,成為本來意義上的職務消費,而不曾像內地某些地方那樣,異化成一種讓人痛恨的腐敗。
高額、甚或超高額的“職務消費”,的確是一種比貪污、受賄更可怕的腐敗,遏制而蕩滌這種腐敗,內地可以借鑒香港的成功經驗。
【編輯:馬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