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和呂梁市多位政、商界人士透露,聶春玉主政呂梁期間,在煤炭市場繁榮大環(huán)境下,兩次煤改造就多了位能源大鱷。而這些煤、礦老板又與當?shù)毓賳T相互支持、利用,形成呂梁政商互動關(guān)系網(wǎng)。一位知情人評價:政、商兩界人脈極廣的煤業(yè)大亨邢利斌被查,拉開呂梁反腐大幕;聶春玉被查,則是呂梁肅貪的高潮。“調(diào)查聶春玉,便掌握了呂梁群腐的核心。”(2014.9.1 新京報)
從金道銘落馬甫始,到任潤厚,山西省已有7位省部級高官“前腐后繼”;而且,至廳局級官員,亦已有15位,其中不乏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jiān)察廳原副廳長、太原市原公安局長等要角。至此,山西官場可以說是進入媒體所稱的“崩塌狀態(tài)”。
對于山西官場這一“地震”,有人一語雙關(guān)的說,主要是“資源”“惹的禍”;仔細分析,其實不無道理,至少從聶春玉等4位原省委常委身上可以“管中窺豹”。正如媒體所說,聶春玉等“被帶走的地方官員和商人之間存在千絲萬縷的關(guān)系,其‘互相支持’的群腐樣本,正是因煤而興的呂梁紅頂與黑金結(jié)合的縮影”。
但個人認為,這個“資源”絕不僅指山西的煤炭、礦產(chǎn)等自然資源,更指某些官員手中的權(quán)力資源。山西落馬的老虎中,或有個人腐敗原因,也或有小圈子結(jié)成腐敗鏈,但更多的自然資源和權(quán)力資源實現(xiàn)了“有效對接”,煤炭在某些權(quán)力運行中成了關(guān)鍵變量,而權(quán)力亦對煤炭資源配置起了決定性作用。
事實上,官商交往,古來有之。古人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但在當下,一些地方政商互動表面上是相互支持,實際上是利益交換:老板出錢買官,官員幫忙平事。一些官員媚商、捧商,與老板稱兄道弟、勾肩搭背,利用手中掌握的“鑰匙”,打開國家資源大庫的閘門,向老板的小倉里“放水”,就是為了利用老板的錢來為自己買官,或與老板坐地分成;而一些老板親官、傍官,看重的不僅是官員的“頂上花翎”,更是他們權(quán)力的“后花園”,能幫助他們實現(xiàn)批地、減稅甚至擺平突發(fā)事件等。事實證明,官員一旦與老板結(jié)成了利益共同體,收受巨額利益,就會成為老板的“提線木偶”,老板叫他向東,他不會往西。
習近平總書記曾告誡說,“官商交往時要有道,要相敬如賓,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劃出公私分明的界限”。這對廣大黨員干部來說,是處事箴言;對于山西的落馬群蠹來說,更是醍醐灌頂之言;可惜的是,一些領(lǐng)導干部直到落馬之際,仍沒有悟到“官商交往要有道”的道理。山西官場“崩塌”就證明,所有的官商交往,都應以不侵占公共資產(chǎn)、不破壞社會公平、不損害他人利益、不謀取不法財物為基本準則。對官員而言,既要有“交往意識”,更要堅持“交往有道”,這“道”就是黨紀國法,在道內(nèi)就是正常交往,而出格一點,哪怕向前多跨出半步,就可能成為萬丈深淵。
從某種層度上說,山西官場地震,與其說是官商勾結(jié)、官商合謀,不如說是資源的無序“開發(fā)”,是權(quán)力資源和自然資源的相互“勾兌”。所以,建立良性的官商關(guān)系,最根本的是要尊重市場經(jīng)濟法則,最大限度削減官員支配資源的權(quán)力,防止權(quán)力向資本異化,使官員和商人各歸本位,打壓官商為獲取私利而聯(lián)手的空間。(白云深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