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9月26日訊(通訊員 陽天宇)近日,公眾聚集場所綏寧縣長鋪子飯店(個體工商戶)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yè),被縣消防救援大隊依法處以責令停產停業(yè)并處罰款人民幣31000元的處罰。
前期,大隊在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時,發(fā)現位于綏寧縣長鋪鎮(zhèn)大漢新城三期C區(qū)的胡胖子有魚有肉餐飲店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y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四款之規(guī)定。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guī)定,依法給予綏寧縣胡胖子(個體工商戶)責令停產停業(yè)并處罰款人民幣31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消防部門提示: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不得投入使用、營業(yè),申請人可自主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也可通過場所所在地的消防業(yè)務受理窗口,向消防救援機構依法申請,營業(yè)前消防安全檢查取得消防救援機構許可后方可入使用、營業(yè)。請廣大市民群眾要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重視消防安全,積極排查并消除身邊火災隱患,共同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huán)境。